提高办案效率 海南严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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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办案效率 海南严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来源:海南日报 2021-11-04 17:46:35

省人社厅等四部门11月2日发布《海南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检查方式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同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接到人民检察院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意见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发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不予移送或者逾期不移送的,应当督促移送。发现相关部门拒不移送案件和拒不立案行为中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李京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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